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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MP3:该道歉还是该赞扬
上海网站建设 | 上海网站设计 时间:2011-04
尽管百度大刀阔斧的新动作、新举措不绝于耳,却仍然难以满足版权方各种层出不穷的要求
近日,华语音乐作者维权联盟要求百度对MP3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进行道歉
其实纵观整个事件,百度作为一家商业公司,几年来和近百家唱片公司进行版权分利合作,并积极主动与中国最大集体音乐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建立著作权合作主渠道,其在推动版权保护方面的努力是值得肯定和褒扬的,百度的尴尬之处在于它目标大,用的人多
在百度遭受非议的同时,很多人忽略了它在音乐正版化上的种种努力,以及对整个音乐产业的贡献
让一家在互联网音乐版权保护方面已经走在行业前面的公司背负互联网盗版“骂名”,抹杀其种种有益尝试与努力,非但有失公允,更不利于保护产业积极性,有损于整个产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百度版权努力,值得肯定
被维权人士忽略的事实是,百度作为国内最早提出与音乐权利人分利合作的互联网平台,一直在努力推动正版化的进程
据悉,从2007年开始,几年里,百度已经陆续与全球范围内近百家唱片公司签约,保障音乐著作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滚石唱片、EMI、金牌大风、英皇唱片、海蝶唱片等著名音乐公司,艺人及歌曲资源比较优秀的本土唱片公司每年能通过与百度合作获得数千万的收入;百度与音著协的合作则是希望通过这一权威集体管理组织,一揽子解决词曲著作权问题,有效保障词曲作者权益;今年5月,百度将正式上线“社交音乐平台”这一正版音乐平台,也体现了百度致力音乐正版化的决心
百度在分利模式上的创新对于音乐产业贡献重大
近年来,百度与唱片公司、音著协合作,根据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次数,“无论是否授权”都向权利人支付合作费用
这种分利模式在网络盗版短期无法根治的发展现状下具有开创意义,无论是正版授权或者非授权链接提供的歌曲,版权方都能获得版权回报
这种付费模式不仅是一家企业商业道德的有效体现,也对整个互联网行业有借鉴作用
滚石唱片公司新媒体事业部经理艾文琳表示:“滚石与百度的合作2007年就开始了,百度是中国互联网企业中最早为我们支付版权费用的企业之一,对于目前在百度MP3上收录的歌曲,百度都按照试听和下载的次数为我们结算录音和词曲的版权费用
”
EMI内地独家合作伙伴金牌大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媒体董事陈辉虹称:“从2009年签约百度开始,百度一直给我们支付录音版权费用,用户在百度音乐平台上收听金牌大风拥有版权的歌曲,相关歌曲无论来自正版网站还是盗版网站,百度都将按照音乐的播放和下载次数为我们付费,从这个意义上讲,MP3不存在盗版侵权问题
”
中国知名流行乐团爱乐团制作人王超曾创作了《天涯》《放开》等流行歌曲,作为一个原创音乐人兼老板,王超表示,“我很高兴看到百度将按照播放量及下载量向音著协付费,词曲作者可以通过百度提供的播放量及下载量数据向音著协索要费用
百度提出这样的建议当然是一种积极的表现
”
反观互联网其他音乐分享平台,正版化思维尚未形成,对于产业链价值的贡献远不及百度
这种背景下,唯独向可以称为“标杆”的百度频频开炮,实在有失公允,将让整个社会的价值观陷入扭曲,也会打击整个行业维护版权的积极性
维权方宣泄,莫轻言赔偿
从以往百度和唱片公司的版权官司来看,百度从来就没有输过
以百度与环球唱片的纠纷为例,法院认定:首先,搜索引擎技术服务是近几年来互联网发展中出现的一项新技术,其服务宗旨是帮助互联网用户在浩如烟海的信息中迅速定位并显示其所需要的信息
而从搜索内容看,其来源于上载音频数据格式文件的网站,并受控于上载作品的网站
搜索引擎对搜索内容的合法性不具有预见性、识别性、控制性
此外,被链接网站没有建立禁链的协议,对搜索引擎服务系统而言,意味着对该网站可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因此,百度提供MP3搜索引擎服务并没有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观过错
其次,道歉索赔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道歉索赔”是一件严肃的事,索求赔偿的主体是否明确,是否具有事实依据,如何计算得出又如何落实?这些都需要具有事实依据并通过法律来论证,微博不应成为道歉索赔的平台,动辄就意图通过公众媒体掀动舆论给予施压,可以认为这只是一场情绪宣泄多于理智思考的呼号
信息网络法律专家、资深律师孙彦指出,根据现行知识产权领域适用的法律法规,同时基于百度方面正版化方面的既有努力,华语音乐作者维权联盟应该更理性来看待这一事件
与之相对,百度选择权威组织音著协来统一处理版权问题则更具有大局观和前瞻性百度与有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版权问题的有效解决,更具有可操作性和长远贡献
数字化趋势,需开怀拥抱
在当前的互联网时代,物理介质的消失、拷贝成本的降低,网民数量和网络应用数量的爆炸式增长,无一不昭示着数字化浪潮的势不可挡
面对这一大势,我们的音乐人迫切需要思考的,不是如何让消费者杜绝网络,去购买正版实体唱片(每位消费者都具有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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